根据《金沙学生管理规定》(津科大发[2017]131号)第十三条“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。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,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”。有以下1名研究生已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,因所在培养单位经多种途径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,现进行网络告知。
请以下研究生(名单附后)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主动联系学院,办理退学手续。逾期未联系学院者,将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金沙学生管理规定》(津科大发[2017]131号)相关规定做退学处理。
学院联系人:周老师
联系电话:60600720
联系邮箱:tjkjjxyjs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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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 11 月 2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