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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告知书

根据《金沙学生管理规定》(津科大发[2017]131号)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。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,最长学习年限为6。有以下1名研究生已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,因所在培养单位经多种途径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,现进行网络告知。

请以下研究生(名单附后)于20201130日之前主动联系学院,办理退学手续。逾期未联系学院者,将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金沙学生管理规定》(津科大发[2017]131号)相关规定做退学处理。

学院联系人:周老师

联系电话:60600720

联系邮箱:tjkjjxyjs@163.com

amjs澳金沙门

202011 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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